听HIFI时的天时、地利、人和

HiFi秀 | 2016-12-14

音响的第一环--房间

我曾将音响界的[名士]们分为三类:为音乐而音响;为音响而音乐;为音响而音响。事后音响界中有不少朋友不以为然,认为我对音响界的[名士]们有失尊敬。其实我对各位名士们敬之惟恐不及,那敢有半点不尊?只不过是多年来我对[音响家们对音响器材所抱的态度]不无疑问,籍读者之问而一吐骨梗而已。

无论何人,购置音响设备的目的,很少不是用来欣赏音乐,(除非他的目的是试验,则另当别论)。即然是欣赏音乐,就要考虑用什么样的器材才能适合需要?(我在此避免用[满足]二字,因为人对物质的需求永无满足之时,--如果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能如此,该多好!)所谓[适合],有三点是应当考虑的:人、地、时。音响器材和使用者之间的配合,和衣着与人的配合,非常相似,人、地、时是主要的因素。乡下暴发户,穿上英国料子的西装,不见得会使他的气质高贵;而千金大小姐穿着三寸高跟鞋去郊区,同样令人感到不得体。此无它,人、地、时,不相配也。

器材声响好与坏[地]影响极重要

购置音响设备,也是如此,假设购买者是音乐上的[暴发户],对音乐所知不多,过去也无欣赏的经验,英国原装的高级器材,末必能提高他的欣赏程度,他也未必能分辨出英国喇叭和美国喇叭究竟有何不同。如果这位仁兄是音乐上的[花花大少]喜欢听的尽是些Disco,热门歌曲,旋律和声既简单,轻重缓急又少变化,用发音细腻的喇叭岂不是暴殄天物!这是人(自己的修养)与时(所听音乐)的问题。

至于在音响系统中,影响声音好坏最重要的[地],却常被忽略。以致百万音响,也难有所发挥。读者中不时有人来信,谈到对自己的设备不满意,要换更好的设备。也有人常问,那种厂牌的扩大器,配何家生产的喇叭,声音是否能改善。其实分析他们所用器材,绝对都是榜上有名的高级厂牌,其声音不佳,当非器材之过。至于厂牌之间的配匹,除技术上有些条件必须相合之外,音色的变化实难有一定的标准可资依据。Steinway与Bosendorfer两种钢琴的声音,也各自不同。同是钢琴,弹奏贝多芬与德布西,更是音色有异。在如此众多的变化之下,如何能有标准?所以音乐原本就不可能有客观的标准。音响界的许多[名士]们,时常谈论的问题是:A牌喇叭配B牌扩大器钢琴声音好;C牌唱头配D牌前级。适合于听管弦乐。我始终怀疑这种论调的依据何在?如果说钢琴的声音会比较亮,则德布西的朦胧作品该这样亮吗?适合于管弦乐,则舒伯特的未完成又岂能与柴考夫斯基的第五混为一谈?纽约爱乐厅的录音与维也纳歌剧院中的录音,音色不会相似?在这样多的因素影响之下,不知[名士]们所依据的标准是什么?所以,对于器材的如何配搭,我认为是见仁见智的事,不必太过考虑。到是总觉声音不好时,应当注意一下自己用以欣赏音乐的[地]如何,如果[地]不相宜,任何努力都难有效果。

谈到[地],首先要注意的不是它的大小,而是它的长宽高的比例。如果它们的比例是1:1:1的正方型,我可以保证你,一百万元的器材也不会比中华路一万元的拼奏货好多少;如果是1:1:2、1:2:3,也差不多是无药可救。建筑师最喜欢用的[黄金比例],虽然对视觉最美,但对听觉则是最糟。可惜的是建筑师末必都喜欢音乐,所以设计出的房子,往往是中看不中听。

HIFI房三围理想比例

欣赏音乐的房间,高、宽、长的理想比例应当是:1:1.25:1.6,或者是1:1.6:2.5;1:2.5:3.2。本港的房屋,室内高度很少超过三公尺,假设装潢后的高度是2.8公尺,则理想欣赏室的宽度应当是2.8*1.25=3.5公尺,长2.8*1.6=4.48公尺,约有五坪大,是很理想的书房,而不是宽敞的客厅。如果是宽4.48公尺,长2.8*2.5=7公尺,则为一十坪大的理想客厅。不过在建筑上不大容易有这种尺寸,补救之道是利用木柜做成隔间,将长宽隔到合于上述的比例。

有了正确的比例之后,第二步要考虑的才是房间的大小了。如果是只有五坪,空间相当狭小,落地式的大型喇叭,难有容身之地,所以以选用书架式小型喇叭为宜。同时由于房间不大,低效率的气垫式、柔和的低音反射式都可选用,扩大器的功率也无需太大。唯一要注意的是号筒式的高音喇叭在小房间中不易发挥;书架式喇叭的高低以人坐下后,齐耳高度为最佳。至于十坪大的客厅,放置落地式喇叭已无问题,其它限制也少,以音响效果而言,也优于五坪的小房间,高低音均可充分发挥,是非常理想的欣赏室。但以弹丸之地的香港而言,真是谈何容易!如果阁下无此等客厅,则也大可不必花费太多的钱在器材上,因为这些多余的投资形同浪掷。

房屋大小弄清后,问题并未完全解决,另一个影响音响特性,是室内的反响时间(Reverberation Time)。(反响二字太无情调,我觉得称之为[余韵]或许可为恰当)如果室内没有余韵,会使音乐变得索然无味,在音响上我们称这种房屋过于[死寂];在布满吸音物的播音室或录音室中,就是这种情形。相反的是余韵太强、久久不散,于后面的乐声混在一起,在音响上我们称它为过于活泼;在浴室中唱歌,是典型的代表。二者都不是欣赏音乐的理想环境,我们所需要的是一间韵味十足、但却不过份的房间。而目前本港的建筑物,大部分都是水泥砖造,地下多是地砖或硬木板,室内余韵极强,如不加以改善,声音难获清晰。地下铺地毯,部分墙壁或窗门上悬挂帘布,多放柔软的沙发椅,都可将余韵吸收一部分。但也不可使吸音物太多,以致韵味全无,也非上策。在中小型的房间内,理想的余韵时间如附图所示,如果以前述五坪房屋为例,余韵时间应不超过0.6秒;而在十坪屋内,应不超过0.7秒。

 其实早在一八九五年,著名的物理学家萨宾(Wallace Clement Sabine)就已经推算出计算余韵的公式:

T=-1.797*V/S

T=余韵时间,单位为秒

V=室内容积,单位为立方公尺

S=总吸音量

室内容积,小学生都会算,只要将长宽高相乘即可求出。倒是室内总吸音量,要费一番手脚统计;每一面墙、各种物质对不同频率的吸收特性,都要记录下来,然后再乘以吸音系数,最后加到一起,才能求出总吸音量。各种物质对不同频率声音的吸收系数如下表。

由表中求出数值得知,余韵时间因频率的高低而各有不同。而理想的余韵时间,也因频率而不同,在普通的客厅中,最佳的余韵时间应如下:

   125Hz  500Hz  2000Hz

   0.65秒  0.5秒  0.43秒

按照上表计算的情形,增减一些室内的家具、与墙上饰物,不难将余韵时间调整到合于理想。木板条与灰泥、以及木板等,可以吸收大量的低音,增加此类材质,可以减短500Hz以下的余韵时间。而沙发、窗帘等有助于吸收高音,可使高频的余韵缩短。

经过以上的计算,并且按照理想条件改正以后,才有一间可以欣赏音乐、且足以发挥高级器材效果的房间,可以尽心所欲的选购器材,才不会花费了几十万仍然发不出满意的声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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